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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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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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4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学院招收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只招收理工科,并且仅限男生。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传真电话:0536--8781865(招生办)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djtzyxy.com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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