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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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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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院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名的基准成绩。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学院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专业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方法确定,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设分数级差为1分。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  色盲者不宜报考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会计(法务会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会审计、财务信息管理等财会类专业。

3.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在1.63米至1.75米,男生身高在1.73米至1.85米,裸眼视力0.7以上(其他要求具体详见学院2014招生简章);由学院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但符合学院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存在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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