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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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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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3)麻醉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

监督电话:0852-8609655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mts.zmc.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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