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复试录取成绩使用及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使用
a)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加权总和。
b) 复试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九、录取
1、考生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自行查看录取结果。
2、我院招办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3、应届生需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向我院招办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1、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复试先后顺序优先录取。
2、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100分、单科成绩超过2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按考生超过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绝对分值高低排名,下同)前10%的调剂考生,获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5千元)并颁发证书;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考生,或考生毕业当年获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调剂考试,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当年度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超过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60分、单科成绩超过10分,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20%的考生或本科毕业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且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种类)排名前30%的考调剂考生,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奖金额度2千元)并颁发证书。
3、录取为我校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和科研津贴,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等。普通奖学金每月不低于600元,项目期间理工科类研究生科研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校期间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学术论著,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奖励。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研究生,学校100%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4、学校有充足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各类项目,保证研究生在学期间有足够的项目供学习研究。
5、学校每年资助一部分优秀研究生申请参加一些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优先选拔优秀研究生与国(境)外海洋类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并优先推荐攻读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
6、复试期间,我校将免费为考生安排住宿。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十一、奖贷学金
1、普通奖学金
凡通过统考入学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在原单位没有保留基本工资待遇者,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其金额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放。
2、优秀奖学金
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可申请以下优秀奖学金:
a) 优秀奖学金
b) 王成海奖学金
c) 其他的国家、省厅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3、科研奖学金
研究生进入导师课题研究后,均可享受一定标准的科研奖学金。
4、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晶联系方式:05802261793 QQ :546157982
招办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学院工科楼3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