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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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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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六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等11个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进档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考生如因成绩排名靠后没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生所报其他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按顺序录取到下一志愿专业。考生如因专业志愿或成绩原因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自动参加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配的,则直接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精神性、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报考舞蹈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办以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学费5000-70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元/年.生(均为六人间公寓)。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

3.“励志”奖学金

4.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5.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023-85770080

学校网址:http://www.cqyesz.com   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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