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与奖助贷情况
一)收费标准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奖、助、贷学金情况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部分减免学费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优秀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一、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学院助学金,3000元/学年。获奖助学金学生占全院学生总数的30%以上。
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90110、84190262
18061231075、18061231076
录取传真:025-84120820
咨询Q Q: 800081589、1018648437、1064458366
学院网址:www.njcmee.net
八、附则
1.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5.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 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院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 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