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光伏应用技术、光伏产品检测技术、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请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和身体异常状况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吴奕标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18928556908@189.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21、87263118

传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fspcwg@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

招生网址:http://zs.fs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不适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按《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