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八条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的专业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文理科均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第九条 以上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下表:
|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 男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 女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第十条 普通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必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由我校负责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地点在我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第十二条 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学校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不限制男女比例。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六条 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设有“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