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专业收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18500元/生·学年。
(二)美术类专业:19500元/生·学年。
(三)学分互认项目国内就读学费:
1.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2.工商管理“2+2”中美学分互认项目:27000元/生·学年;
3.日语“3.5+2”中日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2000元/年·人。(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朱海钧
监督电话:020-86704732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bangongshi@peizheng.net.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04021、86994646、86710202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net.cn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net.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于2014年3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培正学院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委托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