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4]1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转设为长春财经学院的函》(吉政文〔2013〕8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转设为长春财经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2013603;同时撤销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财经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鼓励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督促吉林财经大学与长春市文教锅炉厂认真履行签订的《关于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转设后的过渡期协议书》,并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长春财经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