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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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师范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2)非师范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校在江苏、安徽、江西、陕西、山西、甘肃六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使用生源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专升本及对口类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省关于专升本及对口类投档政策。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对于同一专业类别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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