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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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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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六、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三个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获校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另外还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财政和市政府财政分别按40%和60%比例分担出资,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我校助学金分为学校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者由学校出资,后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财政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担出资,每生每年3000元。

3.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两年内开始归还,十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校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

5.网址:http://zs.dyxy.net。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和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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