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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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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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以及学费的减免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学院获奖情况

近年来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平安校园”、被营口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志愿间有专业级差,专业级差3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招考委的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2833141   2826621  2840511   2801933

传    真:0417—2834241

网    址:www.ykd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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