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七条 美术类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专科中的中加(加拿大王子岛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双文凭),考生根据经济条件填报。
第二十一条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建议慎报工科及艺术类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加拿大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2000元/学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郫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邮编:611730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邮编:610031
招办电话:028-87992366 87992268 15608099368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http://zjc.cdt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eczjc@mail.cdtu.edu.cncec_zs@126.com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勤等助学体系。设有陈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乐山-菲尼克斯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四特助困优秀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缓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生享受成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或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