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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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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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九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志愿、按分数实行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

第十六条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七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

第十八条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

第十九条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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