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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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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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8067377    

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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