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十四条、毕业待遇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有关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 址: www.hfmc.net E-mail:stxyzsb@163.com
电 话:0451-82470005 82470004
传 真:0451-82470001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77号
邮 编:15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