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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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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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各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230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
联系人:袁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传真: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zhbit.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3622966

传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zhaosheng@zhbit.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bit.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hbit.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4年3月1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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