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文秘、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50元。

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学院:学院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3.社会: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1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