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男身高168cm以下,女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1500-12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助学金: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实习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实习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实习助学金每人每年6500元。
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其他奖学金:学院每年由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2000元/人。
勤工俭学岗位: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800元,按月计发。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人:邱秀芳
监督电话:020-28867307
传真:020-87204199
电子邮箱:qiuxiufang@nhi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67333(20条线)
传真:020-87732281
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
招生网址:http://web.nhic.edu.cn:8080/cms/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于2014年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委托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