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曾国平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