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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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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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zgc@zs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14年4月3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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