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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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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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

学费:

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

体育类:6500;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

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九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20-85297066 0756-7796896

传真:020-8529706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97313 /0756-7796111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电子邮箱:k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于2014年5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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