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按学年学费标准预缴,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学年预缴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3600元/生·学年,非师范类396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实行大类招生的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960元/生·学年,第二学年起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类别所对应的学费标准计收。
专科各专业按照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为396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4人间1200 元/生·学年;5人间1050 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六章 咨询
第十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招生就业处从2014年6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1128(兼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www.hutc.zj.cn 招生网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E-mail:zsb@hutc.zj.cn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2014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