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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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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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试

1、政治、外语统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实行刷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

2、专业初试:2014年11月15日开始(考试日程在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

3、初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4、各研究方向专业初试科目及要求:点击查看。

六、复试

1、基本要求:

(1)考生资格符合报考条件;

(2)初试总分及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专业基础课)须分别达到国家下达的分数线;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须达到武汉音乐学院专业主科基本要求分数线,具体为:作曲、计算机音乐作曲、音乐表演与教学、钢琴教育、声乐教育、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达到120分(150分制),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心理与治疗方向达到105分(150分制);西方音乐史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40分(100分制)。

2、复试有关事项: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

3、各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注意事项: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方向须加试《乐理》和《音乐名作听辨》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舞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加试科目与复试一同进行,日程安排见复试考试日程安排。

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在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与考试大纲有关的咨询,请拨打相关系(院、部)电话。

(院、部) 办公电话 系(院、部) 办公电话 系(院、部) 办公电话 系(院、部) 办公电话
作曲系 027-88068215 管弦系 027-88068375 演艺学院 027-88053423 音乐教育学院 027-88068756
音乐学系 027-88068739 民乐系 027-88069583 思想政治课部 027-88069026 钢琴系 027-88068255
声乐系 027-88068201 舞蹈系 027-88071728 研究生部 027-88068297    

八、体检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九、录取

初试总分及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专业基础课)分别达到国家下达的分数线,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达到武汉音乐学院专业主科基本要求分数线,西方音乐史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40分(100分制),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加试的科目均未缺考且成绩分别达到60分(100分制),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和我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十、入学

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一、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其它

1、招生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及时发布。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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