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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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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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条件

1. 参加陕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

2. 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拟报名2014年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9月1日至3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填写《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2014年9月5日前报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 录取规则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考生的志愿,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录取。

2. 我院依据考生综合评价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分值=高考成绩分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综合素质评价分值。

(1)高考成绩分值=高考成绩 * 0.4;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由8门课的平均成绩记入,各门课成绩按照A (90分)、B(80分)、C(70分)、D(60分),记入计算;

(3)综合素质评价分值计入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A的计入40分,B的计入30分、C的计入2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录取开始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我院审核,未按时交送者,其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1)参加县(区)级以上学科比赛获得奖项的考生;

(2)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奖励的考生。

第八章 相关说明

1. 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的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2. 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可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能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也不能转入其他非注册入学试点院校。

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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