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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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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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办法

1.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有关试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三校生”注册入学计划不超过学院注册入学总计划的5%,录满即止。

2.学院成立由教授、专家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对报名并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3.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由综合考评小组组织面试,面试成绩计入学院综合评价成绩。学院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面试成绩(45%)。其中:学院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4.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并参加陕西省“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由综合考评小组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学院综合评价成绩。学院综合评价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80%)+生源学校对考生的综合评价(20%)。

5.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在学院综合评价成绩上加分(有县级及以上书面证明或荣誉证书),加分后进行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本条款不适用于“三校生”):

1)艺术、体育特长生:参加我省2014年高考艺术类和体育类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的,学院综合评价成绩加10分;

2)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奖项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3分,地区(市)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3)思想品质方面:高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县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地区(市)级加8分,县级加5分;

4)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A级及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每门加3分;

5)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高中阶段在技术技能方面有显著特长,经生源学校书面确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对申请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学院综合评价成绩加分后的分数顺序进行录取,各专业的录取人数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学校各专业办学条件等决定。

7.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办“阳光录取”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注册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注册入学新生的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综合评价成绩为主,自觉接受省招生考试、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8.本章程未尽事宜以陕西省教育厅及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为准。

六、学历证书

凡被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和计划内统招学生进校后享受同样待遇,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八、附则

1.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工作的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进行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29-33665023

2.逾期不报到注册入学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者,学院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新生进校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

4.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5.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6.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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