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一)《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4年12月15日至29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部规定: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有关考生须在提供以下相应证明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2015年9月1日前有可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
4.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地点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经有关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并教育部按加试要求组织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拟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加试本科期间的2门主干课程,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在复试时,确定对此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将单独予以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的考生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五)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5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
| 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 | ||
|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 专业学位类别 | 学费标准 (万元/学年) |
|
| 0.8 | 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 | 0.9 | |
| 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 | 1 | ||
| 艺术 | 1.2 | ||
| 公共管理 | 1.5 | ||
| 工商管理 | IMBA | 4 | |
| MBA | 2 | ||
注:公共管理类别和工商管理类别中的普通MBA的学费标准正报请甘肃省物价部门审批。若2015年9月1日前未获批,其学费标准按2014年的学费标准执行。
(十)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 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 | ||||
| 比例 | 标准(万元/年) | 比例 | 标准(万元/年) | ||
| 国家奖学金 | 20% | 2 | 20% | 2 | |
| 奖学金 | 一等 | 1.2 | 全额学费+0.2 | ||
| 二等 | 20% | 1 | 25% | 全额学费 | |
| 三等 | 30% | 0.8 | 30% | 半额学费 | |
| 无 | 30% | 0 | 25% | 0 | |
| 国家助学金 | 100% | 0.6 | 100% | 0.6 | |
(十一)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中“招生工作”栏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报考学院联系。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9-10月期间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学校代码:10730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点击查看:1.兰州大学201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兰州大学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