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其他学科领域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年(研究生学费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二)奖助体系
1.我校对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学校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每月生活补助100元,发10个月。
(3)普通助研岗位津贴: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月助研津贴200元。
(4)校长奖学金:我校分别设立硕士、博士校长奖学金。硕士校长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6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第一志愿考生当年获奖覆盖面100%,调剂考生当年获奖覆盖面50%。
(5)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覆盖面40%,每学年评选一次。
(6)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
(7)优秀学术论文奖: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0.1万元/篇至80万元/篇的奖励。
(8)“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津贴,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福利待遇。
2.推免生享受政策
(1)选择攻读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二、三年级均可获得硕士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元/年),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满足硕博连读条件,博士期间可连续3年申请一等博士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且优先推荐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选择攻读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一年级可获得硕士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元/年),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六、其它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方不承担责任。
(二)在目录中的招生学院后面列出联系电话,有关事宜可与招生学院联系。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指定参考教材。可下载历年专业课试题,仅供考生复习参考。
(三)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邮政编码:110866
联系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87057传真:024-88488098
联系人:马老师电子邮箱:10157y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