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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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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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二)复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一般在4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五、学费与学制

我校学术型相关专业学费为7000-8000元/年,学制3年;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学费为9000-15000元/年,学制2-3年。详情可电话咨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奖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

1.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级 奖励金额(元/学年) 获奖比例
特等奖 10000 3%
一等奖 8000 12%
二等奖 6000 15%
三等奖 4000 20%

2.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按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来自“985”院校和“211”院校及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研究生根据获奖比例依据评定条件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其他专项奖励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科研竞赛获奖的研究生。

2.创新基金: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3.单项奖学金:讲课大赛、辩论大赛等校内研究生赛事活动奖励,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以及考取博士研究生等奖励。

七、其他说明

(一)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启动新的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届时具体的方案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查询。

(二)除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之外,我校还提供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形式。详细信息请参阅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

(三)我校可招收外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校部202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各学院(部、所)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联系电话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各学院(部、所)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其他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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