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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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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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6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6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7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7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8 日设计艺术学(130500)业务课二“设计基础”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初试地点:考生所选择报考点在哈尔滨市以外的,请遵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选择黑龙江大学报考点的,我办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考生具体考试地点
(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

3.初试

以下初试科目为我校各专业考试涉及的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自命题科目、大纲可到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index.asp 的“招生公告”栏目查询)。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199管理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学联考综合(非法学)

4.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2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复试

报考我校的考生要达到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复试安排在2016年3月末、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复试科目和大纲可到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index.asp 的“招生公告”栏目查询);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要求签字盖章。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体检在新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已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资 格不符合规定者予录取。各招生单位得将未通过或完成学历(籍) 格不符合规定者予录取。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被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9000元;

七、奖助体系

助学金: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三助”岗位:每月津贴不高于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经济困难补助: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入学奖学金:一志愿考生5000元/人,调剂考生2000元/人。调剂录取的优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考生;

3.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元(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占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占40%);

4.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5000元,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10000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中的获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由学校予以奖励。

八、其他

1.上述信息若有变化,将及时在网上公开发布查询,请及时关注(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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