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1.术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2.术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本着自愿的原则,考生与我校签订《华南师范大学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书》,可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①考生术科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不分项目)确定排序。前8名考生只要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的65%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②如前8名考生中有高考成绩未达要求或志愿未填报我校的剩余名额将依次拟录8名以后的考生。
③根据教育部规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65%的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如2015年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多,生源质量好,我校将依次录取第8名以后考生。
3.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邮编:510631
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85215075(体育科学学院报名点)
传真:020—85213484(招生办)
咨询电话:体育科学学院电话:020—85215075
温馨提示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2015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