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时,全部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不受专业计划限制。
第十三条 考生总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他单独招生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具体见招生计划表)
第七章 考生报名
第十七条 报名条件:黑龙江省籍已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在省招考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与信息采集。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待定
第二十条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
第二十一条 报名费:按照省招考办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位考生150元,报名时交到当地招考办。
第二十二条 报名程序: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核、采集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费。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18646276806 18646276807
18646276808 18646276809
传真:0451-85560198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乘车路线:
从哈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1.哈站乘338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2.哈站乘343路公交→平房火车站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从哈东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3.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343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4.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220路公交→五十五中学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从哈西客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5.哈西站乘220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6.哈西站乘220路公交→五十五中学站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