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艺术学类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艺术学类招生简章

中国高校之窗

六、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录取办法:

A、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B、美术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

C、音乐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校考专业成绩(无校考省份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为准)、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5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待遇、授予学位及就业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待遇:对成绩优秀、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或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就业情况:学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求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本科学生中10%—15%的优秀毕业生可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九、监督机制及申述渠道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申诉电话及邮箱:028-66366065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地址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政编码:611756

招生考试科:028-66366373

十二、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8—66367527熊老师(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网上咨询:http://zhaosheng.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yscb.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信息网)

西南交通大学
二〇一五年一月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