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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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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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时,普高生与中职生分别划定最低录取线,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的,文化课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录取时,全部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不受专业计划限制。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国家有关加分录取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测试成绩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残疾,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石油工程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等3个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就业,只招收男生,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他单考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具体见招生计划表)

第七章   考生报名

第二十四条  报名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条件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我院。

第二十五条  报名形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填写信息,同时登录大庆职业学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六条  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

第二十七条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

第二十八条  报考费:按照省招考办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150元,报名时交到当地招考办。

第二十九条  报名程序: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2015年3月9日至13日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核、采集个人信息、缴纳报考费。同时,登录学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申请文化课免试的普高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网络系统打印,且有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公章)送到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459—5875333, 5876043, 5876066

传真:0459—5871601

网址:http://www.dqzyxy.net

电子信箱:zsb@dqzyxy.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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