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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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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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同时,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按照下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我校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我校复查。复查通过者,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进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其他

1.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考生,未入学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bupt.edu.cn。

招生政策咨询:010-62282045   专业咨询电话:010-6228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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