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素质面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中职兼收类考生按专业要求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 编号 | 二级学院 | 拟招生专业 | 类别 | 综合素质测试要点 | 测试总分 |
| 1 | 文经商学院 |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 文、理 | 1、学生基本的人文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礼仪等方面素质;2、市场调研、商务策划、公关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与能力;3、具有的独立分析能力 | 300(分) |
|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 450(分) | ||||
| 2 | 文化传播学院 | 出版与发行 | 文、理 | 1、专业热情(报考专业动机与对专业的认识;2、时事敏感性(对时事热点的关注情况);3、编校能力(基本的语言文字常识与编校能力) | 300(分) |
|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 450(分) | ||||
| 3 | 汉语 | 文、理、 | 1:口语表达能力(如自我介绍)。2:写作能力。 | 300(分) | |
|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 450(分) | ||||
| 4 | 影视学院 | 广播电视技术 | 文、理 | 职业能力倾向、表达能力、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沟通协作能力、其它综合能力。 | 300(分) |
| 5 | 文化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 | 文、理 | 职业能力倾向、表达能力、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沟通协作能力、其它综合能力。 | 300(分) |
| 6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文、理 | 1.社区工作的发展方向阐述,了解社区服务的性质,2.社区工作的宣传制作与策划,3.解决纠纷矛盾的应变能力。 | 300(分) | |
|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 450(分) | ||||
| 7 | 文博学院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文、理 | 1、基本素质,2对专业的热情,3、对宝玉石的认知。 | 300(分) |
|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 450(分) |
(五)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录取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文化考试及专业技能、特长技能、综合素质控制线;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划定控制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一志愿未录满额时,从二志愿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七、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特殊招生录取: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二)技能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三)特长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四)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最高加分不超过 20 分。
(五)以上加分项目,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八、工作进程
(一)2015年3月1日-3月29日(18 : 00 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3月30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4月2日-4日,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4月10日(8:30-17: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 4月 11日 (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面试。
(六)4月16日,考生在学校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4月16 日-17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 《 准考证 》 到学校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4月19日,学校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控制线。
(九)4月20日-26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4月27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九、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七)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八)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华阳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政编码:61021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766716 , 85769752(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 028-85767736
学校网址:www.scvcc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