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测试,满分150分,形式为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考生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折算总分排序,按招生计划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
时间: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始。
形式:面试或技能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规则:以现场抽签确认考生专业面试顺序,由3-5名专业考官组成评议团,按专业综合测试方案的规定组织面试。实行候考封闭制度。专业技能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选取部分与专业人才培养存有正相关的知识点,分别采用实操、实验、题试、测试等多种形式。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具体见专业综合测试方案。
2、素质特长考察
素质特长主要考察与考生高中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分满分为20分。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5分 |
六、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1.考生总分的计算。考生总分 =高中段学考(会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满分为370分。
2.拟录取与备录考生。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1:1.5划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其中1拟录取考生,0.5为备录考生。在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3.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凡被我院拟录取与备录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按规定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4.正式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并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2751168。
七、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