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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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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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考生需上传以下扫描件:

1、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2、近期半身2寸彩色证件照,高考报名照片最佳,要求五官清晰。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样表从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内容包含:无违纪处分记录证明。

4、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原件查验手续。

第十五条  身体初检。

报考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报考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

第十六条  考试分值组成。

满分600分,分两部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即技能考试、素质特长项)。

第十七条  文化考试(满分300分)。

1、考试时间:语文 、数学、英语综合卷  2015年4月4日9:00—11:30

2、考试地址: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4、考试内容:参照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考试方式:笔试。

第十八条  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最低分同分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目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3、测试分值、内容:总分300分

  序号 项目 分数 考试形式
技能考试 1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65 面试
2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60
3 人文与心理素质 50
4 语言表达能力 55
5 英语口语 50
素质特长项 6 素质特长项 20 依据佐证材料取得分值

4、技能考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5、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5年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可直接录取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3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体育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2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6分
国家级前三名 10分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6分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3分
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分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0分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3分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 10分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省级 3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

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考试中单科成绩优良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个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素质测试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自主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自愿放弃申请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收件人:招生办

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传真电话:0571-86928113

网址:http://zsb.zjtie.edu.cn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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