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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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www.gx211.cn 2015-02-28

中国高校之窗

2.综合素质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素质测试100分,基本能力面试100分。

考试时间为4月11日下午13:50-18:20

(二)中职生

1.文化考试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考试时间为4月11日上午9:00--11:30。

2.职业能力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100分,职业技能操作100分。

考试时间为4月11日下午13:50-18:20

八、录取规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四)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划定普通高中类及中职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六)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七)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可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八)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十)所有录取考生除不能转专业及转学外,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600~1200元/年。

十、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审处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申诉电话:0830-3150495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3150305、3150102、3150883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邮编:646005

网址:http://www.l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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