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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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www.gx211.cn 2015-02-28

中国高校之窗

七、考核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各单独招生专业考试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能力面试。

3、美术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美术专业技能测试。

4、艺术体育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艺术体育专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我院分别按语文成绩100%、数学成绩80%、英语成绩60%折算后之和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240分。(例如:某考生卷面成绩为语文90分、数学85分、英语80分,则文化考试成绩=90*100%+85*80%+80*60%=206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能力面试,美术特长生进行美术专业技能测试,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美术特长考生美术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4、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主动向考官展示,作为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八、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对普通高中考生,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中职考生,学校根据中职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六)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九、日程安排

(一)2015年3月9日—3月29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单招网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5年3月30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5年3月31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10日,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4月11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六)2015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5年4月16日-17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32-2264990)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5年4月18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九)2015年4月19日-4月25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5年4月26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

(十一)2015年4月28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学院不再设定其它条件,一并录取。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长江大道职教园区

电话: 0832-2265927 2261349    传真:0832-2262435 

邮政编码:641100

纪检监督电话: 0832-2264990 2260269

学院校园网址:http://www.nj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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