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确定及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综合考虑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确定其是否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以及类别,并与被确定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厦门大学201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
1.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类资格的考生
此类学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并获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给予录取,并安排在我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B类资格的考生
此类学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我校将给予录取,并安排在我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3.对于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省级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须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参加统一测试,具备所在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4.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A、B类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最终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3.对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我校欢迎有实力、高水平、确具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请考生认真对照我校报名起点成绩和测试标准,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2.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供保险单据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3.高水平运动员入校一周内须到学校体育教学部办公室注册、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4.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测试者进行复核,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随机对部分项目的部分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测。
5.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须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比赛,为学校争光。
6.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电话: 0592-2187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