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自主)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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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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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带卫生间6人间每生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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