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确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按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占30%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占70%计算总分,分项目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规定,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如需作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
六、信息公示
考生的考核资格、体育专项测试结果、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于2015年4月1日、5月15日、6月5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八、新生复查及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录取为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3.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可获得教育部颁发的中南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第二办公楼301室)
邮政编码:410083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体育专项测试咨询电话:0731-88877141
监督电话:0731-88836436,88876771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