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办法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潜)能的考核测试方式,具体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考试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
2、考试科目及内容:笔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采取以专业分组进行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潜能、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3、分值设置: 笔试和面试以原始分呈现,共500分。其中笔试30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别为100分),面试200分,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成。
4、考试时间:
笔试: 4 月 16日 上午09:00 ~12:00
面试: 4 月 16日 下午13:00 ~18:30
注:面试时的考生要求提供一份《个人情况介绍》(本人手写),内容包括对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高)、专业技能情况(中职)、兴趣、爱好和获奖情况(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七、录取原则
1、结合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普高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科类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由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满的专业将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生源享受国家加分政策。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新生进校后不能转学,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4、学校将于4月20日前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5年9月份入学。
5、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于录取公示结束后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6、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免试录取。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10日前来我院招生处登记审核,学院批准后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八、日程安排
| 时间 | 事项 |
| 3月15日-4月10日 | 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处现场报名,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
| 4月11-15日 | 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见学院招生网),领取准考证 |
| 4月16日 | 上午笔试、下午面试 |
| 4月18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见学院招生网) |
| 4月30日前 | 预录取考生到学院招生处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
九、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行政楼一楼 ) 招生处106办公室
招办咨询电话:0730-8886309、8602202
联 系 人:黄老师 陈老师 付老师 许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hnvc.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