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_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www.gx211.cn 2015-03-24

中国高校之窗

五、免试优录政策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职院校可制定免试的优录政策,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招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3月5日前,制订自主招生录取章程,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3月15日前,在学院招生办网站发布自主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三)3月18日-3月22日,未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地级市招生办补报名。

(四)3月18日-3月25日,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

(五)3月29日,现场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和收取报名资料。

(六)4月5日前,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校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填报及送审的资料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并于4月5日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

(七)4月13日至4月17日,学院报名系统开通自行打印准考证功能,考生自行彩色打印本人准考证,该证和身份证将作为进入考场的凭证。

(八)4月18日,在我院从化校区进行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九)4月22日至24日,公布面试考生名单。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累计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于4月22日予以公示,为其三天,如有异议可向我院招生办提出。

(十)4月26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普高考生)、技能测试(中职考生)。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基本应用和实际操作水平。

(十一)5月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累计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累计总分,分专业排序后,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

(十二)5月15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三)6月1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7月10日前,录取考生缴交学费注册。

(十五)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能有微调,以网站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按录取专业单独编班、单独考核、单独评价,不能调整专业。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四)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普通高中生毕业生为100元/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20元/人。

(五)信息发布。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和单独招生信息网。

(六)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招生热线:020-38490923、38490704、87993480、87993486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635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