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内容、时间
(一)笔试:语文、英语(对普通高中毕业生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可不再进行文化考试)
(二)面试(具体内容见考试通知)
(三)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3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见考试通知)
2.面试时间:3月28日-29日
七﹑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办法
1.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学校执行2015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3.凡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不能参加2015年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二)录取安排
自主招生工作在2015年4月10日结束,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八、监督程序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九、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待遇
被我校录取后,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并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相同待遇。
十一、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十二、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十三、附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二)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