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普通高中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与职业趋向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职业趋向等。面试由学院统一命题,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综合评分,普通高中类面试总分为50分,面试时间每人5--10分钟。
技能测试:
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1)、形式:实操,现场测试。
(2)、考试科目与时间
| 序号 | 考生类别 | 测试总分 | 测试内容 | 测试时间 | |
| 1 | 对口高职类 | 农林牧渔类 | 100 | 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 10-20分钟 |
| 信息技术一类 | 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 ||||
| 信息技术二类 | 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 ||||
| 加工制造类 | 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 ||||
| 土木水利类 | 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业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 ||||
六、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考试: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2、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分。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最高上线率不超过学院实际参考人数的70%。
4.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面试和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平行模式录取(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如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比较,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四川省普招统一高考招生计划。
八、免试及加分
1、免试条件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部主办)获一、二、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省教育厅主办)获一等奖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2、加分办法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 奖项 | 加分分值 | 说明 |
| 省级二等奖 | 15分 | 1、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 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
|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 10分 | |
| 市级二等奖 | 5分 |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到校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九、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8日12:00——2015年3月29日23:00,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缴费。
2.2015年4月1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5年4月8日,网上公布基础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4.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并领取准考证。
5.2015年4月11日,文化考试和面试。11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11日下午14:00~18:00面试。
6.2015年4月16日,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2015年4月21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2015年4月22日~4月28日12:00,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10.2015年8月(详见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单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进校后不得调换专业。
十一、本章程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为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732146、82732733
纪检电话:028-82732793
传 真:028-82731147
学院网址:http://www.cdnkxy.com 或http://www.cdnkxy.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