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加试(面试)成绩,满分500分。
2、根据考试科类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各科类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3、在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综合素质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加试成绩也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统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 时间 | 事项 |
| 3月16日—4月5日 | 网上报名、学院报名、填报志愿 |
| 4月6日 | 对报考我院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
| 4月7日—4月8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 4月10日 | 考生到校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
| 4月11日 | 组织考试 |
| 4月12日—4月15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4月17日-19日 | 考生查询成绩 |
| 4月20日-24日 | 录取 |
| 4月27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备案 |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联系电话:024-53909888 53909892 53909890 53909891 57510297
传 真:024-53909888
网 址:http://www.fvti.com
邮 编:11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