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试组织、评卷及违规处理
(一)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成立专门机构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二)学校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三)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省招办的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到低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贫困县录取实施“一县一线”,全省录取实施统一划线,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预录考生的名单将在我校校园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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